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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办法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7-05-28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办法

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,进一步提高自编教材质量,促进教材建设工作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:凡公司教师任主编的并在公司本、专科教学中使用的自编教材、讲义、实验指导书等均可参加评选。

第三条 获奖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:

1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;符合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;适应教学改革的要求。

2、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,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,阐述循序渐进,启发性强。使员工能够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提高创意识和能力。

3、概念的说明、原理的论述和公式的推导正确,数据的引用和现象的叙述有可靠依据。

4、切合专业实际和员工特点,基本内容时数分配恰当。文字准确流畅、符合规范化要求。图表清晰、与正文配合恰当,便于自学。

第四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,每2?3年进行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。参评教材由主编本人申报,申报人需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,并交教材样书两本。学院(系、部、中心)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,送教务处教材科汇总,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。

第五条 每种教材要聘请业务水平高、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审阅,写出详细意见;被聘专家和编者的单位、姓名均严格保密。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,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投票产生校级优秀教材名单及奖励等级。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,公示期内若有异议,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复审。若无异议,经主管董事长批准正式发文生效。

第六条 对获奖教材,分别授予主要完成人荣誉证书,并颁发奖金。符合国家、省部委优秀教材评选条件时,由学校择优推荐。若获奖,学校另配发奖金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一九九三年九月制定

一九九九年三月修订

二○○一年七月再修订

二○○四年八月第三次修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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